为满足我院业务发展需要,拟面向社会招聘临床专业技术人员,为保障本次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确保素质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考核合格、择优招聘的原则。
二、拟招聘岗位、人数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急诊医学科院前急救医师:4名
(二)报考条件:
1.学历及专业要求:
需求专业:临床医学
学历职称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5.五官端正,诚实守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生理或心理疾病。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或被列为不诚信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
(一)报名、初审和缴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综合楼五楼)。
4.资格审查:现场审核(个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蓝底彩色证件照3张)。
5.缴费方式:现场缴费(100元/人)。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
(三)体检
1.按照面试成绩排名先后及需求人数进入体检。若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体检地点:盘州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4.时间安排:待定
(四)政审
政审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政治表现、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考试结果运用
经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岗位需求人数确定为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对象,待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根据医院岗位需求依次录用。
四、待遇
1.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
2.工资待遇: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同在编职工;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按照医院编外人员工资方案执行。
3.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工会福利、进修机会等;
4.绩效考核奖励: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医院绩效管理规定参与绩效考核。
五、其他注意事项
对发生因考生未及时关注信息或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未尽事宜,由盘州市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简章解释权归盘州市人民医院所有。
七、咨询电话:0858--3559776
盘州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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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链接:
http://www.panzhou.gov.cn/zwgk_15861/zfxxgkzl/fdzdgknr_5835416/rsxx_5835432/zkxx_5835434/202302/t20230220_782585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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