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简介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为珠海市香洲区政府主办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主要担负前山辖区居民的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近年医院重点发展以老年病、慢性病、多发病为主体的老年康复服务事业,努力建设为老龄化社会服务的康复看护型医院,实现二级医院在分级诊疗制度中的枢纽作用。
医院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区颁发的:“先进基层党组织”“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爱婴医院”“文明单位”“抗击非典先进集体”“无烟单位”“防台风抢险救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同时还是“广东省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以及市级胸痛中心、产科、新生儿科、感染病等专科联盟单位。
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共招聘30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2023年第一季度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由我院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可以报考。
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考生,选择与《岗位表》上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岗位报考,由我院参照国内相应专业标准,结合实际判定是否可以报考。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1.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及各类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报名时须已毕业且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条件:招聘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服从工作岗位分配。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不讲诚信正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联合惩戒对象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过程中,以虚假信息应聘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我院认定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1.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医院薪酬制度执行。我院依法为受聘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2.博士研究生、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符合《珠海市香洲区引进高层次卫生学科团队及人才管理暂行办法》中高层次卫生人才具体条件的,经评估考察合格,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享受政策规定的薪资待遇。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报名资料投递人力资源部邮箱:zhsxzqrmyyrsk@126.com。邮件名请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例如:“呼吸内科医师+张三”。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不实填报影响考试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报名资料(原件备查)
请按顺序将如下文件(报名材料)提交:
1.《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第一及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材料扫描件。
3.报名者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
邮件报送材料要求:材料均按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
(四)资格审核
根据报名条件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审查合格的人员报名成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的比例不足1:1时,该岗位将不予开考。
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人力资源部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评考生岗位相关知识。
(二)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
采取非结构面试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实际工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笔试及面试将安排在同一天依次进行,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合格且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体检人选名单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其他事项
(一)被聘用者须在公示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报到手续。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报到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和我院同意可适当延长报到时间。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
1.经审核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
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3.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4.未按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6.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7.见习期或试用期表现不合格的;
8.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三)因以上情形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如决定递补,则依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补录。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
(四)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项。
(五)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人员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6-8661391
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866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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