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青年人才队伍,我市决定实施“青鹭英才优培行动”,面向国内外知名高校选拔引进一批教育科研类(分中学教育类和高校科研类)、医疗卫生类等两大类的博士毕业生(简称:优培生)来厦发展。现公告如下:
一、教育科研类
A类:中学教育类
(一)选拔对象
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指ARWU、QS、THE发布的世界大学排名,下同)最新前100名学校;②教育部第二轮“双一流”高校相应建设学科;③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师范类专业。
以上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非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毕业的博士,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在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就读;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的博士,本科原则上为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专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须在
4.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专业资格条件(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5.承诺在厦门市服务不少于7年。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体检要求。
7.自报到之日起一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
(三)政策待遇
1.工作单位。根据个人报考意愿选拔到我市教育科研机构或学校任教。
2.岗位待遇。引进录取后,给予办理入编手续。单列并直聘为高级教师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层级待遇,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实行协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执行单列管理,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待遇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安家补助。来厦前3年,给予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来厦3年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4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第4至第7年每年给予6万元生活补助(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四个区工作的,第4至第7年每年再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可认定我市C类人才,申请13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申购最高
5.培养培育。优培生纳入市级名师培养对象进行重点培养;选拔引进3年内,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特级教师作为培养导师;符合条件参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其他待遇。优培生在厦工作期间,其子女可结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推荐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可帮助协调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或申请5万元一次性随迁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补助办法。
(四)管理考核
市教育局指导用人单位负责优培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保障。引进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第1年为试用期)。引进3年期满后,由市教育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4年以上合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聘任岗位层级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
1.选拔程序: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2023年3月上旬前完成政策宣讲、报名;4月上旬前完成面试选拔(面试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4月下旬前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12月底前办理入职。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请于
3.2023届优培生包含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两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3.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4.报考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联系方式:
厦门市教育局:0592-2135579;
厦门市委组织部:0592-28938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92-5359692。
7.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B类:高校科研类
(一)选拔对象
1.嘉庚创新实验室、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城市职业学院选拔对象
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博士后):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②相关重点高校(院所)的优势学科(附件1)。
以上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在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或相关重点高校(院所)优势学科(附件1),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就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选拔范围。
2.厦门医学院选拔对象
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博士后):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②相关重点高校(院所)的医学学科(附件2)。
以上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在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或相关重点高校(院所)医学学科(附件2),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就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科技事业,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须在
4.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或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或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或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资格和条件(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6.承诺在厦门市服务不少于7年。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政策待遇
1.工作单位。根据个人报考意愿选拔到嘉庚创新实验室、厦门理工学院、厦门医学院以及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等高校院所教学科研岗任职。
2.岗位待遇。引进录取后,纳入高校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层级待遇,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实行协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执行单列管理,不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有关待遇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安家补助。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四个区工作的,在厦前3年再给予每年5万元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可认定我市C类人才,申请13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申购最高
5.培养培育。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社会科学类不少于5万元,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选拔引进3年内,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省级以上或相关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选拔引进3年后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不少于1年期的国内外高水平高校、科研院所培养进修;符合条件参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申报科研项目立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其他待遇。在厦工作期间,其子女可结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推荐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可帮助协调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或申请5万元一次性随迁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补助办法。
(四)管理考核
用人单位负责优培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保障。引进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第1年为试用期)。引进3年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4年以上合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聘任岗位层级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
1.选拔程序: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2023年3月上旬前完成政策宣讲、报名;4月上旬前完成面试选拔(面试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4月下旬前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12月底前办理入职。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请于
3.2023届优培生包含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两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3.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4.报考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联系方式:
嘉庚创新实验室:0592-2882520;
厦门理工学院:0592-6291553;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0592-5909095;
厦门医学院:0592-6365052;
厦门市委组织部:0592-28938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92-5359692。
7.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二、医疗卫生类
(一)选拔对象
毕业于以下学校(专业)的博士(博士后):①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②相关重点高校(院所)的医学学科(附件3)。
以上须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毕业于上述学校并在上述学校工作的教学、科研人员(含博士后)。本科、硕士阶段原则上在国际知名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前100名学校或相关重点高校(院所)医学学科(附件3),或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所在高校就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列入选拔范围。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2.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3.须在
4.参与过国家级重点项目研究,或有国(境)外著名高校学习经历,或获得过校级以上学术奖励,或在本专业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过论文的,同等条件下优先。
5.符合用人单位提出的相关专业资格和条件(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
6.承诺在厦门市服务不少于7年。
7.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参照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政策待遇
1.工作单位。根据个人报考意愿选拔到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岗位待遇。引进录取后,给予办理入编。直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相应岗位层级待遇,不受用人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和人才需求,实行协议工资,根据协议工资的数额另行计算核增工资总额,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有关待遇详见优培生报名系统中相关信息,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3.安家补助。来厦前3年,给予每年10万元生活补助;来厦3年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4年以上聘用合同后,第4至第7年每年给予8万元生活补助(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四个区工作的,第4至第7年每年再给予1万元生活补助)。
4.住房保障。可认定我市C类人才,申请13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申购最高
5.培养培育。引进半年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科研平台并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选拔引进3年内,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1名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相关学科带头人作为科研导师;选拔引进3年后的5年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不少于1年期的国内外高水平临床医学或相关高校院所培养进修;符合条件参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或申报科研立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其他待遇。在厦工作期间,其子女可结合个人意愿和实际情况,推荐在工作地或生活居住地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其配偶需随迁安置的,可帮助协调同性质单位调动或优先推荐就业,或申请5万元一次性随迁安置补贴。鼓励用人单位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补助办法。
(四)管理考核
市卫健委指导用人单位负责优培生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保障。引进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合同(第1年为试用期)。引进3年期满后,由市卫健委会同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与用人单位继续签订4年以上合同;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按相应岗位层级待遇延长合同期1年,延长考核仍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选拔程序及报名方式
1.选拔程序: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签订三方协议等。2023年3月上旬前完成政策宣讲、报名;4月上旬前完成面试选拔(面试办法及安排另行通知);4月下旬前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12月底前办理入职。资格审核贯穿选拔引进工作全过程。
2.报名方式:请于
3.2023届优培生包含教育科研类、医疗卫生类两大类,每人仅可报考一类,最多可报考3个岗位。
(六)其他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以及冒名顶替、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签约、报到等有关事宜,否则取消选拔或聘用资格。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同意除外。
3.选拔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开展,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工作安排,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有关信息。
4.报考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联系方式:
厦门市卫健委:0592-2048870;
厦门市委组织部:0592-289388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0592-5359692。
7.本公告及其它未尽事宜由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会同厦门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附件1:相关重点高校优势学科名单(高校科研类).pdf
·附件2:相关重点高校(院所)医学学科名单(厦门医学院).pdf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来源链接:
http://hrss.xm.gov.cn/xxgk/tzgg/202301/t20230128_2716567.htm